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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小站安装申请指引 Ver 2.1

•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网络建设,保证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制定本指引。

• 第二条 需向本公司申请安装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小站的用户,应按要求填写《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小站安装申请表》(附件一)及《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系统最终用户名单》(附件二),盖公司章后一式二份寄至本公司市场部,并保证满足《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系统用户小站机房环境、软硬件配置要求》(附件三)。

• 第三条 本公司收到安装申请后进行安装资格审核,并返回一份经核准通过的安装申请以示确认。用户收到本公司返回的安装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安装费,安装费收费标准为每个小站5万元;同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天线基础建设。

• 第四条 用户应保证安装申请中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完整、准确,如因故必须变更,应及时通知本公司。

• 第五条 本公司将统筹安排安装事宜,用户应配合本公司进行工程实施,并在工程完工后填写《小站开通验收单》,小站开通日期以本公司的实际开通日期为准。

• 第六条 宽带广播卫星小站室内单元、室外单元及高频头设备的所有权归本公司所有,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租借和出售,如发生损坏或遗失的情况,须按相关标准进行赔偿(见附件四《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小站设备价格清单》)。用户需自行准备《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系统用户小站机房环境、软硬件配置要求》(附件三)中说明需要用户自购的设备。

• 第七条 用户不得擅自将通过宽带广播卫星小站接收到的信息以任何形式转让、租借和传输给安装申请表所列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 第八条 用户不得擅自更改小站软硬件配置,如需更改,必须经本公司同意,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系统测试后方可上线运行。未经本公司许可私自变更小站软硬件配置的用户,须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 第九条 用户应根据付费通知及时向本公司支付年使用费,使用费及营业部年入网费收费标准详见最新的《上海证通通信接入价格一览表》,本公司有权视情况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上海证通通信接入价格一览表》请在本公司网站查询,网址:www.stocom.net)

• 第十条 用户如需办理搬迁、撤销等业务的,需按本公司相关指引进行办理。

• 第十一条 本指引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附件一:《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小站安装申请表》

 附件二:《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系统最终用户名单》

 附件三:《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系统用户小站机房环境、系统接收软硬件要求》

 附件四:《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系统小站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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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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