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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小站撤销指引 Ver 2.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小站用户管理,保证系统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申请宽带广播卫星小站撤销的用户应保证其下属营业部在撤销该宽带广播卫星小站后,仍能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信网络技术白皮书》所规定的技术等级。
第三条 申请宽带广播卫星小站撤销的用户需填写《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小站撤销申请表》(附件一),盖公司章(营业部章无效)后寄至本公司市场部。
第四条 用户应保证自撤销申请提交之日起停止使用宽带广播小站,否则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第五条 申请宽带广播卫星小站撤销的上证所会员单位用户应保证其下属营业部在撤销该宽带广播卫星小站后,仍能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信网络技术白皮书》所规定的技术等级,否则本公司有权不予受理。
第六条 选择零首付的用户需在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内补交建网费。计费标准为:需补交的建网费金额=650元×(78 -已使用月数),大于5万元的按5万元支付。超过一个月未支付的,撤销流程终止,用户小站视为正常使用,如仍需撤销小站的,必须重新提交申请。
第七条 申请宽带广播卫星小站撤销的用户应配合本公司进行小站撤销的相关工程实施工作。室内单元、LNB产权属于本公司,无论完好与否,本公司都将予以收回。如发生设备损毁的,用户需按标准进行赔偿,设备遗失的,用户需按标准进行赔偿并出具有效遗失证明(详见附件二)。配套天线及电缆本公司不作回收,由用户自行处置。
第八条 小站关闭日期以本公司的实际关闭日期为准,在小站关闭之前,用户应按本公司相关收费标准,继续支付相关通信接入费用。
第九条 办理撤销手续的用户需遵守本指引,否则本公司有权不接受或终止其撤销申请。
第十条 本指引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附件一:《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小站撤销申请表》
附件二:《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小站设备清单》
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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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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