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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小站搬迁指引 Ver 2.1
第1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宽带广播卫星小站用户管理,保证系统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指引。
第2条 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系统小站用户因业务变动而需要进行宽带广播卫星系统小站搬迁时,应按本指引相应办法进行办理。
第3条 宽带广播卫星系统小站搬迁申请应由会员公司总部向本公司申请,获批准后,由本公司指定的协作公司实施搬迁。未经本公司许可私自进行搬迁的用户,须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及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本公司有权不再承担相应保修责任。
第4条 需搬迁的小站用户按要求填写《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小站搬迁申请表》(附件一),加盖会员公司章后传真至本公司市场部。并保证搬迁新址能够满足《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系统用户小站机房环境、系统接收软硬件要求》。
第5条 小站用户如需更换天线或电缆线,须向本公司指定的相关天线厂家或协作公司进行购买。
第6条 用户在搬迁工程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应参照《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系统小站搬迁收费标准》与本公司指定的协作公司结算相关搬迁费用。
第7条 本指引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附件一:《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小站搬迁申请表》
附件二:《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小站搬迁收费标准》
附件三:《上海证通宽带广播卫星系统用户小站机房环境、系统接收软硬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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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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