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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通DDN用户小站安装申请指引 Ver2.1
第1条 为规范上海证通DDN网络建设,保证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制定本指引。
第2条 需向本公司申请安装DDN小站的用户,请按要求填写《上海证通DDN用户小站安装申请表》(附件一),盖公司章后一式二份寄至本公司市场部。本公司收到安装申请后进行安装资格审核,并返回一份经核准通过的安装申请以示确认。
第3条 用户收到本公司返回的安装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安装费。申请自行付费的用户须同时自行向当地电信运营商申请当地相应的DDN线路(详见附件二《中国电信电路申请单填写须知》)。
第4条 本公司收到安装费和电信线路申请单复印件后,将统一安排小站安装事宜。在DDN小站开通验收完成后,用户须及时将《DDN系统小站安装用户开通验收单》传真给本公司网管中心。
第5条 安装资格审核不通过的用户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若10个工作日后安装资格审核仍不通过,则视为撤销安装申请。
第6条 用户应在收到经核准通过的安装申请后根据电信运营商要求准备相关小站配套设备及其它所有设备(配置要求见附件三),并自行支付相关设备费用、线路开通费用及其他费用,选择自行付费的用户需自行向运营商支付线路月租费。
第7条 用户应保证安装申请中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完整、准确,如发生变更,应在一个月内通知本公司。
第8条 申请DDN小站安装的用户应配合本公司及电信运营商进行小站安装的相关工程实施及其他工作,小站开通日期以本公司的实际开通日期为准。
第9条 用户应及时向本公司支付安装费、使用费及营业部年入网费。安装费为每站1.3万元,使用费自小站开通之日起计算,线路费、使用费及营业部年入网费收费标准详见《上海证通通信接入价格一览表》,本公司有权视情况对费用标准进行调整(《上海证通通信接入价格一览表》请在本公司网站查询,网址:www.stocom.net)。
第10条 用户不得擅自更改小站软硬件配置,如需更改,必须经本公司同意,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系统测试后方可上线运行。未经本公司许可私自变更小站软硬件配置的用户,须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第11条 用户如需办理小站搬迁、带宽变更、付费方式变更或撤销等手续的,应按本公司公布的相关规定或指引办理。
第12条 本指引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附件一:《上海证通DDN用户小站安装申请表》
附件二:《中国电信电路申请单填写须知》
附件三:《上海证通DDN用户小站设备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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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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