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证通DDN用户小站撤销指引 v2.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DDN用户小站管理,保证系统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受理范围为向本公司提交申请并开通的DDN 64K/128K/256K用户小站和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申请的DDN用户,以上用户如需办理DDN小站撤销业务,均须向本公司提交撤销申请。
第三条 申请DDN小站撤销的上证所会员单位用户应保证其下属营业部在撤销该DDN小站后,仍能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信网络技术白皮书》所规定的技术等级,否则本公司有权不予受理。
第四条 申请DDN小站撤销的用户需填写《上海证通DDN用户小站撤销申请表》(附件一),盖公司章(营业部章无效)后寄至本公司市场部,异地用户需自行向当地电信申请线路撤销,并同时将对端电信撤销单复印件连同撤销申请表一起寄至本公司市场部,否则本公司有权不予受理。
第五条 用户应保证自撤销申请提交之日起停止使用DDN相关业务,否则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第六条 申请DDN小站撤销的用户应配合本公司及电信进行小站撤销的相关工程实施工作。
第七条 小站关闭日期以本公司的实际关闭日期为准,在小站关闭之前,用户应按本公司相关收费标准,继续支付相关通信接入费用。
第八条 本指引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附件一:上海证通DDN用户小站撤销申请表
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资料:
| 地址:上海浦东外高桥保税区台中北路8号 | 邮编:200131 |
| 开户行:021923-工行新灵路支行 | 账号:1001192309004613114 |
| 市场部(热线电话):021-58656238 | 传真:021-58652345 |
| 工程部:021-58650101 | 传真:021-58651638 |
| 网管中心(日常运行):021-58651399 | 财务:021-58656280 |
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