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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通DDN用户小站业务变更申请指引 Ver2.1
第1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DDN用户小站管理,保证系统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指引。
第2条 DDN小站用户如需办理小站搬迁、带宽变更、付费方式变更手续的,应按本指引相应办法进行办理。未经本公司许可私自进行搬迁的用户,须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第3条 办理上述变更业务的小站用户须填写《上海证通DDN小站业务变更申请表》,盖章后传真至本公司市场部。
第4条 本公司将对办理搬迁的用户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用户须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受理。
第5条 付费方式为自行支付用户须自行向当地电信运营商申请相应的DDN线路,并将电信线路申请单复印件传真至本公司市场部。
第6条 原付费方式为代收代付的用户可申请将付费方式变更为自行支付。
第7条 办理搬迁及带宽变更的小站用户须自行支付相应的电信线路开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8条 各项业务的完成日期以本公司实际完成日期为准,在该日期之后按变更后的标准开始计费。
第9条 用户需配合本公司和电信进行线路开通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10条 本指引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附件一:上海证通DDN用户小站业务变更申请指引Ver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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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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