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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通SDH用户小站撤销指引 Ver2.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SDH用户小站管理,保证系统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申请SDH小站撤销的用户应保证其下属营业部在撤销该SDH小站后,仍能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信网络技术白皮书》所规定的技术等级,否则不予受理。
第三条 申请SDH小站撤销的用户需填写《上海证通SDH用户小站撤销申请表》(附件一),盖公司章(营业部章无效)后寄至本公司市场部,联通用户需自行向当地联通申请线路撤销,同时将对端线路运营商撤销单复印件连同撤销申请表一起寄至本公司市场部,已开通地面行情的用户须同时将令牌连同撤销申请表一起寄至本公司市场部,否则本公司有权不予受理。
第四条 本公司承诺在收到用户有效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电信提交线路撤销申请。
第五条 申请SDH小站撤销的用户应配合本公司进行小站撤销的相关工程实施工作。
第六条 小站关闭日期以本公司的实际关闭日期为准,用户应按本公司规定支付小站关闭前的相关通信接入费用。
第七条 本指引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附件一:上海证通SDH用户小站撤销申请表
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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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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