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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通SDH地面网行情接收系统撤销指引 V1.0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SDH网络建设,保证系统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上海证通SDH地面网行情接收系统撤销申请受理范围为已开通了上海证通SDH小站地面网行情接收系统的用户。
第三条 申请撤销SDH地面网行情接收系统的SDH系统小站用户须按要求填写《上海证通SDH地面网行情接收系统撤销申请表》(附件一),加盖公司章后连同令牌寄至本公司市场部,否则申请无效(与正在使用的PSTN地面拨号系统共用令牌的用户无需寄送令牌)。
第四条 如用户将令牌遗失,则须向本公司出具令牌遗失证明,并按每块令牌1000元的价格进行赔偿。
第五条 本指引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附件一:上海证通SDH地面网行情接收系统撤销申请表
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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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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