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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通宽带双向卫星小站申请安装指引 Ver 2.0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通宽带双向卫星网络建设,保证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上海证通宽带双向卫星小站有三种类型:
类型一:宽带双向卫星券商营业部直接报盘小站。是指券商营业部与上证所通过卫星链路直连的报盘小站。此类型的小站传输速率为8.3K可全天24小时使用卫星小站。
类型二:宽带双向卫星券商总部直接报盘小站。是指券商总部或集中点与上证所通过卫星链路直连的报盘小站。此类型的小站有3种传输速率可供选择,分别是64K、128K、256K,可全天24小时使用卫星小站。
类型三:宽带双向卫星集中交易备份小站。是指在集中交易模式下,营业部与总部之间起通信线路备份作用的小站。分为总部集中交易备份小站和营业部集中交易备份小站,总部集中交易备份小站有8种传输速率可供选择,分别是2M、4M、6M、8M、10M、12M、14M、16M,营业部集中交易备份小站有2种传输速率可供选择,分别是256K、512K。选择此类型的用户无论总部和营业部都只能在限定时段内限时使用卫星小站,否则需支付额外的费用。
第三条 券商营业部集中交易备份用户集中点建在上海证通内(如托管机房)的,可不建券商总部集中交易备份用户站;如集中点不在上海证通内,且不建券商总部集中交易备份用户站的,则必须新建一条地面线路。
第四条 需申请安装上海证通宽带双向卫星小站的用户,应按要求填写两份《上海证通宽带双向卫星小站安装申请表》(附件一),盖公司章后寄至本公司市场部,申请集中交易备份用户小站的须同时填写《上海证通宽带双向卫星集中交易备份用户小站营业部清单》(附件二)。
第五条 本公司审核用户申请后,将盖章并寄回一份《上海证通宽带双向卫星小站安装申请表》。
第六条 安装事宜由我公司统筹安排,用户需配合工程实施,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填写《小站开通验收单》,并根据需要配合签订三方协议。
第七条 宽带双向系统小站室内单元、室外单元及高频头设备的所有权归网通公司所有,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租借和出售,如发生损坏或遗失的情况,须按相关标准进行赔偿(见附件四)。用户需自行准备《上海证通宽带双向卫星小站设备清单》(附件五)中说明需要用户自购的设备。
第八条 用户应保证申请表中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完整、准确,如因故必须变更,应及时通知本公司。
第九条 用户不得擅自更改小站软硬件配置,如需更改,必须经本公司同意,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系统测试后方可上线运行。未经本公司许可私自变更小站软硬件配置的用户,须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第十条 宽带双向卫星小站开通后,用户应按最新发布的《上海证通通信接入价格一览表》及时向本公司和中国网通支付宽带双向卫星小站使用费。本公司有权视情况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上海证通通信接入价格一览表》请在本公司网站查询,网址:www.stocom.net)
第十一条 用户如需办理搬迁、带宽变更、撤销等业务的,需按上海证通相关指引进行办理。
第十二条 用户如需新建小站、搬迁小站或由用户原因引起的故障维修等上站服务的,需向中国网通指定的协作公司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 本公司在非交易期间,为宽带双向卫星用户提供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全网系统备份测试,为用户网络提供每年不少于四次的系统备份测试,及节假日长假开机测试
第十四条 本指引解释权归上海证通所有,上海证通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附件一:《上海证通宽带双向卫星小站安装申请表》
附件二:《上海证通宽带双向卫星集中交易备份用户小站营业部清单》
附件三:《上海证通宽带双向卫星收费标准》
附件四:《上海证通宽带双向卫星卫星设备价格清单》
附件五:《上海证通宽带双向卫星小站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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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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